5月22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披露,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而制订的细则将在近期密集出台,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的“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鼓励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等工作任务即将出台实施细则。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颁布实施。由于没有配套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新36条”实施效果不佳。因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数次重申,今年6月份是国务院各部门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的最后时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务院批转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明确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国资占主导地位的7个领域,列为2012年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出台实施细则。
“新36条”推行不理想、落实不到位的现实,说明在现今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中存在着阻碍民间投资的一些制度性因素、规则和习惯做法。“新36条”的实行,难免要与这些机制、规则和习惯做法发生碰撞。所以,出台相关细则,就是要按照“新36条”的精神,理顺现行机制,公示相关程序,协调新旧规则。
当然,各部门、各地方有关“新36条”的实施细则全部出台,还只是民间资本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市场上,相对而言,民间投资是资本效率最高的投资形态之一,只要不刻意限制,民间投资就自然会按照市场的配置流入资本运营效率最高的地方,民间经济会迅猛地发展起来。这一点,不仅为国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所证实,其实也是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写照。
因此,“新36条”和相关实施细则,不是要为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争取优惠条件和特殊地位,而是要铲除妨碍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进入相关领域的大小门槛,排除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些细则及政策,说到底,只是要为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搭建一个平台,营造和维护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使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成为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中,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现阶段,营造和维护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对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来说尤为重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这些条件,就是民间资本壮大、民营经济发展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同时,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力度,既与市场发育程度相关,也是市场公平程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