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5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绘制司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
意见指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与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紧密结合,要坚持法院特色,使廉政风险防控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法院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法院依法享有的各类职权进行分项梳理,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
意见强调,要突出防控重点,重点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在刑事审判中要重点加强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中要重点加强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调解和解、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上级提审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执行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执行财产分割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要加强对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的风险防控。
意见指出,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审判监督、案件评查、信访接待、舆情分析等工作,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进行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