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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6日 星期三

    识破“人权高于主权”的美丽外衣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6日 07版)

        自然界有一种非常有趣的现象,越是有毒的动物或植物,越是喜欢用美丽的外表来装饰和保护自己,迷惑和消灭对手。其实这种现象也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常常把“自由贸易”、“国际公法”、“保护侨民”等作为推行殖民主义政策的美丽外衣。许多国家被这些伪装的东西所欺骗、伤害。从1840年到1949年的110年间,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对中国发动过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使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没有独立完整国家主权的旧中国,无数生灵惨遭涂炭,无数财富被大规模疯狂掠夺。1900年八国联军将5万多人的塘沽镇变成空无一人的废墟,使拥有100万人的天津在烧杀之后仅存10万人。据不完全统计,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20年代,被贩卖到世界各地的华工多达1200万人。西方列强还强迫中国签订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掠去战争赔款和其他款项达白银1000亿两。通过采取军事、政治和经济手段,推行殖民主义政策,西方列强占领、奴役和剥削弱小国家、民族和落后地区,将其变为殖民地、半殖民地。正如列宁所指出,“最大资本主义大国把世界上的领土瓜分完毕”,是帝国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战以后,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赤裸裸的暴力和强权已经被国际社会所唾弃,一些西方强国被迫改变了直接进行殖民统治的旧方式,转而采取更隐蔽的、间接的新手段。在崇尚武力威慑、军事征服的同时,坚船利炮换成了所谓的“经济援助”,知识产权构成了新的贸易壁垒,科学和文化变身为新的渗透手段,对其他国家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侵略,把一些主权国家置于它们的控制之下,以使这些国家继续充当其商品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最大限度地榨取财富和维护霸权地位。

        正是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下,一些西方强国又编织了新的美丽外衣,如“人权高于主权”等,并以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损害他国主权。它们常常以“世界人权卫道士”自居,却制造了当今世界最大的人权悲剧和人道主义灾难。据《华盛顿邮报》报道,通过对伊拉克全国47个区进行调查走访,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小组形成的报告认为,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造成了65.5万伊拉克人死亡,平均每天死亡500人。另据《洛杉矶时报》统计,目前伊拉克平民死亡人数已超过100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军虐待和污辱伊拉克战俘的行径被揭露,举世为之震惊。其手段之残暴、行为之卑鄙,令人发指,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准则,引起世界公愤。国际红十字会发言人颇具嘲讽意味地说:“美国让全世界看到了到底什么样的国家才是一个民主的、法治的国家。”而制造这场世界最大的人权悲剧的借口恰恰是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这样的论调。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为这场灾难寻找的理由是:“美国是伊拉克人民的朋友,我们的要求是瞄准伊拉克政权,这一政权正奴役伊拉克人民并对我们构成威胁。”然而,这场以维护人权为借口发动的侵略战争的最终目的和结果,却是伊拉克人民遭受的巨大灾难,而美国则实现了对这个地区石油等战略资源的控制和掠夺。

        近些年来,一些西方强国正是打着“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的幌子,对其他国家发动了一系列的侵略战争。例如,1999年3月起,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以维护世界秩序为借口,发动了科索沃战争,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对一个主权国家肆无忌惮地进行了长达78天的狂轰滥炸,其轰炸目标也步步升级,不仅由军事目标发展到非军事目标,而且丧心病狂地轰炸了我国驻南联盟使馆。2001年10月,美国以反恐为理由发动的阿富汗战争,至今已经导致阿富汗平民伤亡3万余人。这些都是国际关系史、外交史、战争史上罕见的残暴行径,是对尊重国家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准则的粗暴践踏。

        人权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对人权基本内涵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保障人权的措施、途径也各有不同。但是,一些西方强国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对他国发动战争实际上是为了他国的利益,为了他国民众的人权。这种将本国的人权标准或利益诉求强加于他国人民的行径,无疑于越俎代庖、强奸民意,是一种荒谬的霸道逻辑!主张和实施这一理论的,无一例外是有过殖民历史的西方强国。国家主权被侵犯、人权被践踏的,恰恰是历史上曾经被殖民和奴役的小国弱国。这是一个多么触目惊心的事实!由此可以看出,美丽的外衣毕竟只是装饰,其背后的实质是消解他国主权、维护其世界霸权的险恶用心。正如邓小平指出:“他们那一套人权、自由、民主,是维护恃强凌弱的强国、富国的利益,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利益的。”如同我们从来都不反对自由和民主一样,我们也从来不反对人权。但是,我们坚决反对从本国利益出发,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名,肆意干涉或侵害他国主权的人权观。

        西方强国真的是表里如一地关心人权吗?这些国家国内的人权状况又是如何呢?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披露,种族歧视在美国根深蒂固,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美联社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美国,有61%的受访者认为西裔受到明显歧视,52%的受访者认为黑人受到明显歧视。《纽约时报》报道,60%以上的美国拉丁裔居民表示,歧视已成为了他们每天面临的主要问题,近3年来这一问题已更加严重。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黑人贫困率为25.8%,西裔为25.3%,亚裔为12.5%,远高于非西裔白人9.4%的贫困率。如此严重的人权问题,哪个小国或弱国能够对美国的主权进行干涉呢?以“世界人权卫道士”自居的美国会允许这种“替天行道”的善行吗?

        西方强国对待他国和本国国内人权问题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但是根本立场却是一致的,即始终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世界霸权。以此为依据,在政治上将不同国家分成友好国家、邪恶国家或民主国家、专制国家,经济上分成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上分成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这无疑体现了对内对外政策的双重标准。根据这样的双重标准,对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甚至不惜大打出手;对本国的人权问题置若罔闻、遮遮掩掩。这无非就是西方殖民主义划分“文明国家或不文明国家”的翻版! 

        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人权的实现必须以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为根本前提和保障,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国家是属于一国人民的,国家主权是全体国民的集体人权。一个国家没有了主权,所在国家的人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人权。在没有独立完整国家主权的旧中国,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曾经赫然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哪里还有什么所谓的人权可言!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都曾经历过这样“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的苦难历史,也共同走过了首先要争取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才能够获得基本人权的奋斗历程。

        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获得了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拥有了独立完整国家主权的中国,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目标,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作为重要任务。经过六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城乡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实现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两次历史性跨越,人民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改善。按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跃升至世界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中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2%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73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些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维护和实现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人权的根本保障,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总之,“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是不容置疑的真理。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在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保障下,才能实现真正的人权。

        (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路见、郝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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