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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0日 星期四

    海口领导干部中午禁酒

    处级以上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剪彩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0日 15版)

        本报海口5月9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日前,海口市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了《海口市关于干部监管和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海口将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提速增效工程、惠民暖企工程、规范管理工程等“五大工程”作风建设,以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就提速增效工程,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能采用电话、文件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能通过当面协调、电话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文件。文件、材料、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请示报告类文件不超过3000字,简报不超过1500字。严肃查处擅离职守、办事拖拉及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实行中午禁酒制度,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期间,中午不准饮酒。

        就规范管理工程,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检查评比和各类节庆论坛活动,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剪彩、奠基、颁奖等庆典和应酬性活动。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领取和报销费用。

        为提升领导干部素质,《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处级领导干部5年内接受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50个学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撰写1篇以上有分量的调研报告,领导班子一半以上的调研要转化为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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