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尤其是近两年,假冒伪劣商品横行,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从“问题奶粉”到“地沟油”,从“染色馒头”到“瘦肉精”,这一连串问题和事件,令老百姓谈食色变、人心惶惶。
透过这些事件,我们在谴责那些无良商家唯利是图、无视法律和生命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些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并未守土有责,而是漠视职责,对问题和隐患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与被监管者同流合污,借机谋取部门或个人私利。这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破坏了社会公平,降低了社会效率,还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感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若任其自流,就有社会不稳的危险,必须下大力根治。产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治不作为、乱作为也应当多策并举:
首先,强化责任查究,责任追究是根治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不可或缺的矫治手段,只有把追究的利剑悬挂到每个责任人的头上,让不负责任者付出必要代价,责任的落实才有刚性的保证。要严格落实领导、部门、个人三个层级的责任,充分发挥综治体制优势,用好一票否决警示、一票否决手段,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部门和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力度。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不仅追究当事人,也要追究管理不力的领导,更要追究有错不纠、护短遮丑的领导干部。唯有如此,形形色色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才会得到有效治理。
再有,强化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将政府内部监督与党委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弱作为”等懒政庸政问题,采取措施加以矫治。另一方面按照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绩效考核和督导检查力度,促使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强化“有权必有责、失职必受罚”的法治意识,做到慎用权力、用好权力,既不失职缺位,又不越权乱来。
第三,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责任的明晰、细化和落实。明晰责任就是明确配置和划清部门之间、层级之间、职级之间、环节之间的责任,做到减少职责交叉,不留责任死角,压缩相互推诿的模糊空间。细化责任就是制定职位说明书,将每个职位的责任具体化并尽可能量化,杜绝“说了就是做了、做了就是做好了”的随意履职、弄虚作假现象。落实责任就是每个职位、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要落到具体人,形成责任闭环,不允许有责无人、有人无责,确保人人有责、责无旁贷。
(作者系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