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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3日 星期二

    河北唐山农民大病报销超城镇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3日 11版)

        本报讯(记者耿建扩)河北唐山市实施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参合农民大病报销最高可达40万元,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已赶上当地城市居民。

        唐山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河北省规定每人每年筹资标准290元的标准上,市县两级财政筹资近5000万元,为全市农民每人每年增加10元补助,使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达到300元,报销封顶线达到10万元。

        与此同时,唐山市还创新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其中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出资20元,参合农民出资10元。市县两级财政合计筹资近亿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至此,唐山农民大病报销可高达40万元,比当地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还高出10多万元。

        “我一个土里刨食的农民,看病给报销了十几万元,这真是做梦都不敢想的事啊!”说起自己就医报销的经历,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杨店子镇北张庄村张海伶感慨万千:“本来家里在县城开着个小商店,收入还不错,哪想到去年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医药费一下子花了33.7万多元,家底几乎全垫了进去。幸好入了新农合,住院时直接给补了3万多元,当时心里也挺知足,可没想到大头还在后头——实施大病补充补偿后一下子又给送来将近13万元,真是雪中送炭啊!”

        今年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唐山还有更加人性化、方便群众的政策出台。比如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发生住院费用与父母一方累计计算给予报销;在唐山市范围内非本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本县区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给予补偿等等。

        自2009年以来,唐山市每年为45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免费体检,对筛查出的慢性病病人全部实施有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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