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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10日 星期五

    北京严查“梁林旧居”被拆事件

    拟处拆迁公司50万元罚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10日 09版)

        本报北京2月9日电(记者张景华、杜弋鹏)沸沸扬扬的“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事件今天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今天联合发出通知,严查“梁林旧居”被拆事件,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拟处拆迁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据悉,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年-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此后租住者多次变化,院落原有格局有所改动,上世纪80年代院内盖起了三层楼房。

        2009年因拆迁涉及此院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关专家学者认为,该院落虽然建筑格局、质量一般,但应更看重旧居的精神、文化、社会价值,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保护。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分别致函开发单位要求采取“迁人不拆房”等措施,对现存传统建筑给予妥善保护,不得拆除目前现存院落原有的历史建筑。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将该院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为此,北京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及时主动协调开发单位调整规划方案,要求原址保护“梁林旧居”,开发单位表示同意。

        2011年3月,东城区文化委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被列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已在数字东城网站向社会公布。再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院落实施原址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2011年12月15日,开发单位以“为防止发生火灾、倒塌、治安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由,对房屋进行了抢险维修性拆除。”今年1月,媒体报道了“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除的消息。经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调查,开发单位未经报批,违法拆除旧居建筑,这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一起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针对违规拆除“梁林旧居”事件造成的损失,东城区文化委员会邀请了谢辰生等文物专家和法规专家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和下一步修复措施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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