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有关部门了解到,除应急备用水源外,辽宁省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将全部限期关闭。
限期关闭为哪般
自2011年4月1日《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辽宁省地下水过量开采的问题已得到了有效遏制。据辽宁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姜长全介绍:辽宁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省份,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805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左右。目前全省地下水年开采量为67.4亿立方米,开采率高达94.2%,是全国地下水开发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引发了地下水含水层疏干、水质污染、海水入侵、河道断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城镇过量开采地下水的问题尤其突出,对全省50个县级以上城镇地下水开采情况进行调查显示,有42个存在超采问题。
为了保障城镇用水安全,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地下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辽宁省委、省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引导性和强制性保护措施。2001年省政府将严重超采区、海水入侵区划定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区,2002年对地下水保护区和管网区实行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2003年颁布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06年以来在全省开展了地下水保护行动。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对控制地下水的盲目开采,延缓地下水超采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替代水源,为保证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只封闭了一些小型地下水取水工程,削减的取水量较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地下水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
停采地下水 谁来替代
进入“十一五”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辽宁省加快了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步伐,建成了大伙房水库输水、引白济阜、引白入北、阎王鼻子水库供水工程,开工建设了锦凌水库、青山水库、三湾水库,规划了辽西北供水、观音阁水库输水、清河水库供水等工程。按照规划设计,这些工程既是保障城镇发展用水的供水工程,也是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的替代工程,为彻底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两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更加严格的地下水保护政策。2010年10月省政府大幅度提高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通过价格手段,限制地下水的开采。去年1月,省人大修订发布了《地下水保护条例》,明确了地下水保护政策,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和地表水能满足需求区域,除消防、抗旱应急取水外,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和新增取水指标,已有的全部限期封闭。
《规定》明确要求“省、市政府将禁止提取地下水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市、县政府采取措施,确保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建设的按期完工并投入运行。因替代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延迟竣工致使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能按期封闭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为贯彻执行禁止提取地下水政策,《规定》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应予强行封闭的取水工程未采取封闭措施,或者发现非法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行为未处理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十二五”期间,辽宁全省将关停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3796处,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2.44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将得到明显改善。(本报记者 毕玉才 本报特约记者 刘 勇 本报沈阳2月2日电)
链 接
已经采取禁采地下水措施的部分地区
●2006年,武汉市通过《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明确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下水已严重超采或地面已明显沉降的地区及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等七种情形禁采地下水。
●2008年,西安市《关于加强封停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在2010年前,封停城区禁采区范围内784眼各类自备水源井,停止审批新建水源井,每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892万立方米。
●2011年5月起,石家庄实施《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经覆盖、水质水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区域内,禁止取用地下水。覆盖和满足需求前已有的取水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取水,并予封停。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