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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2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拆迁问责: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吴学安 《 光明日报 》( 2012年01月12日   02 版)

        据报道,国务院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2011年发生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31人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近年来,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应强烈。纠风办此次展开调查,可以看做对拆迁问题的积极回应。

        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此仍置若罔闻。有关专家表示,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须加大“首长问责”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违法拆迁得到有效遏制,但并未禁绝。此前查处的多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既有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案件,也有依法依规组织拆迁却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此次问责违法拆迁案件,处理范围广、处罚力度大,透露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后,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法令政令就会成为墙上的风景画,也就无法规范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一些地方违法强拆之所以屡禁不止,与这些地方的土地财政息息相关。也因此,一些地方领导面对利益的诱惑,不能理性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导致违法拆迁、暴力拆迁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放任不法企业对百姓合法利益进行盘剥,有的甚至直接冲到台前与民争利。

        多地多次出现的强拆纠纷,其根源还是“土地财政”、利益至上的思维,是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侵犯百姓权益的表现。此类违法行为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顶风违纪,置国家法令于不顾。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

        取消“行政强拆”确实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否则,不仅起不到实际效果,还有可能产生诸多负面作用,无法确保公众的权利,牺牲司法的公正、权威和人们的法治信仰。当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屡被侵犯,当国家法令政令屡被公然违反,就会让我们在本应造福民众的城市化进程中失信于民。因此,问责“违法拆迁”,相关部门还必须重申“有法必依”,真正维护起法律的权威,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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