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李韵)29日,国家文物局首次对外正式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具体数据。从2007年4月开始的文物普查,经过5年的细致调查和数据汇总,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较第二次文物普查增幅超过200%。
为何有近七成的“新发现”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766722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古遗址193282处、古墓葬139458处、古建筑263885处、石窟寺及石刻2442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41449处,其他类型4226处。这些文物中,复查文物230721处,新发现文物536001处、占到登记总量的69.91%。
对于为何有近七成文物是“新发现”,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解释,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认知理念和水平的改变与提升,许多以往被忽视的文化遗产种类所蕴涵的重要价值逐步得到认同与发掘。比如,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概念不断提出,使文化遗产的内涵不断深化,外延不断扩展。在普查过程中,这些新的理念得到了充分重视。各省(区、市)也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新类型文化遗产的专题调查。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山东、江西、湖北等省(市)组织了工业遗产专题调查;湖南、云南、贵州、四川、西藏、青海、甘肃、宁夏等省(区)开展了文化线路遗产调查等。
另一方面,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扩大了普查范围。比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首次对我国沿海、内湖进行了普查,航空遥感在新疆广袤地区取得显著成果。
为何有4万多件文物消失?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各省核定文物数,记者整理得出,与上一次普查相比,全国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有44129件。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小和解释,文物消失大致可分为6类18种原因。例如在5·12特大地震中损毁的文物,这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当然还有人为的因素。他举例说,这次普查时发现,上次普查的档案中有部分不属于文物的,如古树名木也登记在册,本次重新登记时就列入“消失”;也有些是由于计量标准改变而“消失”的,如5件一组的文物过去登记为5处,本次登记为1处,则“消失”了4处;还有的是由于行政区划变更而“消失”,比如北京市的宣武区与西城区合并后,原来在宣武区名下的文物则按“消失”登记,同时作为“新发现”登记在西城区;此外还有部分古墓葬、古遗址在主动发掘后回填,这次也不再作文物登记。
在所有人为原因中,最令人扼腕的是违法行为。盗掘走私是犯罪,这是人们的共识,而在经济建设中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却常被忽略;孰不知这种法人违法的“破坏”,其规模之巨大、后果之严重几乎都是前者无法可比的。单霁翔表示,要一如继往地坚决打击文物犯罪,尤其是法人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保意识。
逾四分之一的文物保护现状堪忧
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已登记的近77万件不可移动文物中,保存状况较差的占17.77%,保存状况差的占8.43%,也就是说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文物保护状况不容乐观。这些堪忧的文物所属的保护级别目前还在统计分析中,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得到了基本的保护。
国家文物局考古与文物保护司司长关强表示,此次普查的所有数据已经完成,各级政府要依法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同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应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
可移动文物也是我国文物家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验的基础上,“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将逐步展开。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段勇介绍,“国有可移动文物”不仅包括保存在国家博物馆里的文物,还有大量的文物被国有美术馆、档案馆、文化单位收藏;同时,军队、外事单位、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各级人大、政协也有保存,因此很有必要将这些文物也进行摸底,这样才算真正清楚自己完整的文物家底儿。针对可能的误解,他强调:对文博单位以外机构的收藏只是登记,并非要收归文物局。同时,本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不包括民间、私人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