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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带病监管”致电梯“带病上岗”

    作者:陈 方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2日 02版)

        据报道,杭州萧山地区非法拼装的“报废电梯”已经全部封停,出具失实检测结果的检验员被立案调查。不过据调查发现,迄今为止技术监督部门只发现了单某一名责任人,似乎这一回收、翻新、倒卖报废电梯的灰色产业链上,只有一名违法获利者。这一查处结果,让公众难以信服,反生更多疑问。

        2006年报废的电梯,为什么能坚持“带病上岗”?如果单单去指责不良商家唯利是图,能触及问题的实质吗?媒体在采访时,电梯用户愤怒地表示,“买了报废电梯,质监部门的合格报告起了关键作用”。确实如此,如果拼装电梯销售者不是持有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萧山工作站出具的合格报告,并拥有了新的注册代码,这些“带病”的电梯怎么可能进入市场?这些拼装电梯不仅光明正大地进入了市场,而且在此后四年定期“体检”中次次被检验合格,监管部门显然有失职之嫌。

        电梯是关乎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电梯设备从生产制造到招标采购再到运行维护,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监管,否则,事故悲剧就有可能发生。今年北京地铁四号线扶梯事故发生后,各地频频曝出有关电梯故障的新闻。接连发生的电梯事故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各地也纷纷开展电梯检查“运动”。电梯的整治力度不可谓不大,遗憾的是,即便如此,报废电梯“带病上岗”的产业链还是没有彻底取缔。

        出具一份电梯检验合格报告,须经四道“关卡”:一是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验员检验,二是责任工程师审核,三是相关负责人批准,四是质监部门每年对检验报告抽查。杭州萧山带病电梯为何能蒙混过关,这自然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渎职分不开。从报道中可知,作为一个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萧山工作站的工作模式是“一专多能”,多个环节的把关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人身上,成为了祸患的源头。

        监管不力放纵了“带病电梯”地下产业链的发育。必须正视的是,监管不力,事实上与质监部门的检测技术无关。“报废电梯再上岗致维修工死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意见通知书罗列了10个不合格指标,其中不乏显而易见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只要监管人员在当初检测电梯时认真核实这些信息,完全可以看出电梯是否属于拼装。“带病电梯”之所以“漏网”,人为因素更大,电梯“带病上岗”的背后是严格监管的缺失。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电梯“带病上岗”,根绝电梯拼装的地下产业链,首先要做的是杜绝监管人员“带病监管”。“带病监管”不根治,电梯“带病上岗”难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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