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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4日 星期日

    依法惩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害群之马”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通报近期查处网上谣言情况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4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了解到,近期网上流传的所谓“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信息,已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谣言,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据了解,最近有人通过微博、Q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传播不少有关“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的信息,挑拨民族矛盾,煽动公众情绪,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查明,此信息是河南省洛阳市一李姓男子故意编造并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传播的,郑州市某公司女职员戚某将收到的手机短信谣言转发到QQ群后在互联网上扩散,李某和戚某及其他编造和传播谣言者现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公安部门还侦查发现,11月11日至16日,新疆石河子木某、乌鲁木齐刘某、伊犁州张某、巴音郭楞州甘某等4人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该谣言信息,公安部门已分别依法对这4人予以治安处罚。近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等信息,经查证也均属编造,有关部门正在追查编造谣言者的责任,并将依法予以惩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指出,这种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者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环境的“害群之马”,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互联网绝不是“真空地带”,任何互联网的运营者和使用者,既有使用和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权利,也有遵守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的义务。对于在网上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惩处。

        这位负责人强调,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将继续推动深入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积极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倡导文明诚信、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希望广大网民共同维护和谐的网上环境,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思考,文明表达。网络运营服务企业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坚决不为虚假信息和谣言提供传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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