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增强文化自觉、提升文化自信、追求文化自强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宁夏作为西部民族地区,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扎扎实实推进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在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中强化推进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共识
推进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设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文化发展与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国际地位还不相适应,是“文明古国”、“文化大国”,却非“文化强国”。只有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目标,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自觉实现文化自强,才能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宁夏具有的丰富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更好地用民族优秀文化滋养民族生命力、激发民族创造力、铸造民族凝聚力,为中华文化再添绚丽风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再作积极贡献。
推进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科学发展既包括提升经济硬实力,更包括增强文化软实力,二者相互交融、共生发展。文化既直接贡献于经济增长,又对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必须准确把握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的新趋势,以“小省区要办大文化”的气魄,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更大程度上、更广范围上、更深层次上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推进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文化如水,润物无声,既有熏陶、教化、激励的精神作用,又有凝聚、润滑、整合的社会功能,既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又直接关系民生幸福。宁夏作为欠发达的民族地区,传统与现代、先进与落后、本土与外来、民族与宗教等多种文化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以文化包容开阔胸怀、增进团结,引导各种文化间互尊互重、互赏互惜,共同构建和谐文化语境,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区。
在改革创新、务实苦干中开拓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路
构筑精神高地,塑造文化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先进文化之魂。多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抓好精神文明工作,在全区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共识,凝聚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一是引领社会思潮。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摆在文化建设的首要位置,贯彻到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强化和巩固各族人民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二是弘扬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重要功能,加强对地方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产品生产的引导,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确保一切主流文化阵地、主流文化产品、主流文化活动都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接受的理想信念、价值尺度和道德规范。三是包容多元共生。尊重文化多元一体、多样共生的特性,紧密结合经济繁荣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理解包容不同文化间的交锋、交流、交融,力求在多元多样中确立主导、在交流交融中谋求共识、在变化变动中一以贯之,形成既包容多样又抵制错误腐朽思想、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性差异的生动局面。
强化公共服务,夯实文化之“基”。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基础载体,是评价幸福指数的基准指标。近年来,我们坚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成一批文化基础设施,组织了一系列文化活动,实现了广播电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村村全覆盖。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文化需求,必须把完善公共服务网络、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重要抓手。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把建设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让群众更方便、更快捷地享用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
深化体制改革,激活文化之“源”。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能激发中华儿女锐意进取,最能激发炎黄子孙创造活力。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确定的方向目标,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加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在宏观管理体制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在微观运行机制上,继续大力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文化企业,使之真正成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和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
大兴文化产业,强壮文化之“柱”。当前,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最有竞争优势、最富发展活力、最具附加值的支柱产业。必须抢抓历史机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打造产业集群,推动转型升级,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发展产业集群,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引进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大力发展“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群,逐步形成完善的、具有活力的文化产业链。
弘扬民族文化,绽放文化之“葩”。独具特色、富有魅力的民族地区文化是我国文化百花园中的奇葩。宁夏是民族地区,文化遗存众多、文化资源丰富、文化积淀深厚,回族伊斯兰文化、黄河文化、西夏文化、红色经典文化等组成了一个蕴藏丰厚和异常宝贵的文化富矿。要通过高端策划、系统规划与文化创意,推动文化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做亮回族伊斯兰文化品牌,依托中阿经贸论坛,积极探索与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在文化、教育、卫生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担当中阿文明对话、文化交流的使者。
在强化领导、勇于担当中凝聚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合力
落实强文之责。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工作部署有硬指标、大举措,加快发展有硬手段、实办法,检查考核有硬杠杠、高标准,组织领导有硬班子、强队伍。建立文化发展评价与考核体系,与GDP增长等硬指标一样,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文化发展的实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刚性的约束指标进行衡量和评价。
完善扶文之策。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已有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引进文化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形成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体系。确保每年各级财政文化支出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进一步完善文化投入专项资金制度,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形成对文化事业较为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对文化产业有激励作用的资金投入机制。
培育兴文之才。人才和智力是文化建设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拓展人才培养领域,大力实施“文化英才工程”,发挥区内高等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采取优惠政策,拓宽引进渠道,为部分岗位急需引进的专业管理和技能性人才提供“绿色通道”。通过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批名家大家,造就一批领军人物,造就一批文化领域的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人才,让有志于文化创造的艺术家和建设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宁夏真正成为培育青年文艺才俊的摇篮、汇聚名家大师的高地。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