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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06日 星期四

    用量化考评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朱金坤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06日   03 版)

        法治指数作为量化法治建设水平的管理工具和技术手段,既能有效推进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又符合广大群众对法治量化考评的要求。杭州市余杭区经过五年对法治指数的研究和三年评审实践,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可行的法治评估方法,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引导性、激励性、规范性和创新性作用,为创新社会管理进行了有益尝试。 

        法治指数的运用与实践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浙江杭州余杭区政府于2006年在浙江省区(县、市)率先作出“法治余杭”的战略决策,提出以量化考核评估指数体系来衡量地方法治建设水平、评估社会管理能力,并于同年6月首次发布了“法治指数”。

        “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设计了一套合理化、具体化、数字化的考核评估指标。评估体系涉及各层面,内容涵盖余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领域。从考核的安排上来看,力求做到具体化、目标化、现实化,基本构建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指导性和鲜明的余杭特色。

        这套数据体系具体可用“149”三个数字来概括:1个法治指数,4个“评估层面”,包括区本级、区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9种面向老百姓的调查问卷,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社会治安等九个方面。

        余杭法治指数经过近年的连续研究和评审,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可行的法治评估方法,截至目前,该区建立健全了实施、监督、参与三级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形成了“党政齐发动、部门齐动手、基层齐响应”的良好氛围。余杭区委、区政府还聘请十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成立“法治余杭”建设专家委员会,同时,针对法治建设的难点,组成课题组,请专家进行指导、把脉。

        运用法治指数推进社会管理取得成效

        出台法治指数让政府“做了一次体检”,实现了一次自我考核,为地方寻找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法治建设也有了一个有效的抓手,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法治指数出台的过程就是人民群众参与评审的过程,评估中调查问卷涉及到广泛的调查对象,使众多市民能有机会参与法治建设工作,了解本区法治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余杭区以量化评估体系为标准,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实行年度考核,直接与干部奖惩挂钩;组建专项小组和法治建设监督员队伍,对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法治指数失分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整改。使全体市民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了“法治建设融于社会管理、社会建设方方面面,法治建设不是软任务而是硬要求”的理念。

        二是规范公权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在法治指数评审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决策过程透明、公权力的规范运行一直是评审专家和群众的关注重点。2009年,经过一系列的调研论证,余杭区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体系。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政府“开放式决策”,通过网上直播,让老百姓同步了解相关政情政事。

        三是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法治指数评审中群众提出的问题,自2009年起,余杭区每年围绕食品安全、医疗教育、就业保障、企业欠薪、环境污染、土地流转、校园周边安全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难题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大力实施“服务民生法治行”实事工程,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通过运用法治指数的检测评价,政府有的放矢并主动地解决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社会基础管理工作。

        四是加强管理,优化区域发展环境。通过量化评估区域法治建设工作的做法,余杭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为余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用好法治指数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余杭区自出台《“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以来,通过法治指数找社会管理、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有效推动了“法治余杭”建设,但仍有不少难题有待突破。法治指数和地方法制建设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今后需要进一步应用法治指数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从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地方法治化水平方面来看,一要科学定位地方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突出法治建设“促发展、优环境、保民生”的功能,突出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的重点;二要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中的预防性作用;三要建立促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实的保障制度;四是健全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

        从健全完善法治指数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方面来看,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二要科学设计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突出指标体系的时代性、前瞻性、时效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三要创新完善法治指数评审方式,合理确定指数评估周期。(作者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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