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8日 星期三

    外籍身份可以经营内资企业吗?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8日 15版)

      问:我在2008年回国创业注册内资公司,期间加入了外籍,但一直是企业法人和主要股东。我想知道内资企业和外籍身份之间有什么规定,在申请国内资助方面有限制吗?

      梁明 

      答:根据你的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本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以后。

      主持人:李萍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