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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

    帮扶古老“民间艺术”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5日 14版)

        案由:关于加大对古老“民间艺术”和“民间艺术”传承人的关注和帮扶力度的提案

        提案者:农工党中央

        提案内容:我国古老的“民间艺术”,作为农耕文化的代表,传至今日已成为华夏文明特有的宝贵遗产。可目前这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正处于极其危险的逐渐消亡状态。很多历史悠久的“民间艺术”都是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部分已经失传,如“子弟书”就已经没人再会表演。

        经过认真调研和走访,发现我国各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及其传承人所面临的问题和现实困难:一是地方政府有关方面对于所在地古老的“民间艺术”及其传承人的关注力度不够;二是古老的“民间艺术”及其传承人严重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必要的资金帮扶;三是古老的民间艺术团体和传承人缺乏对于传统表演内容和表演形式进行挖掘整理和继承的积极性,新的表演内容和表演形式的开发面临很多困难;四是古老的民间艺术团体及其传承人严重缺乏应有的排练场和演出市场;五是“民间艺术”的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

        建议:

        一、文化部对古老的“民间艺术”及其传承人加大关注力度。

        二、文化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间艺术”传承人和各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发展。

        三、有关部门下发通知,由各地方市属各区县的文化馆自行设立一个专职办公室,并自行配备一些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办公人员,尽最大可能把散落在民间的古老“民间艺术”传承人和古老“民间艺术”团体有效组织起来,并联合地方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辟一个规范的演出市场,使其成为一个面向大众的窗口。

        提案答复

        文化部答复:委员提案对保护古老民间艺术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委员提案,为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我部会同全国人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进行立法调研,制定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草案),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确保包括民间艺术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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