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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5日 星期四

    重拳不出,洋快餐“变脸”难停

    作者:赵勇锋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5日 02版)

        近期,继味千拉面曝出“骨汤门”事件之后,肯德基又陷入“豆浆门”、“老油门”。随后,麦当劳密云餐厅被网友曝光——包装破损的汉堡原料面包正在烈日下暴晒……曾以环境优雅、干净卫生赢得中国消费者好感的洋品牌快餐连锁企业,陷入巨大的信用危机。

        随着重重曝光,人们发现这些享有世界口碑的洋品牌快餐,不见得有多么安全。消费者在无奈追问“我们该吃什么”的同时不免疑惑,为何这些声称“企业标准全球统一”的洋快餐,在中国却表现出“南橘北枳”的意味?有人认为,国内食品安全之所以问题重重,是因为食品行业缺乏企业自律,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靠企业自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话也是对的。比如肯德基,就采取两套相辅相成的程序(QSC程序和OFR程序)来控制产品的质量。正是这样严格的自律,使得肯德基享誉世界。问题是:为何同一个肯德基,同一个自律规范,在欧美正常运行,在中国却问题频出呢?这不免让人深思。

        “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害怕真空一样”。马克思的这一名言,含义可谓深刻。从这一名言延伸开来说,那就是追逐利益是商家的本能冲动。只要条件允许,他们甚至会无视法律法规。渴望商家的良心道德自律,往往显得那么无力。即便有些商家能做到自觉自律,恐怕也无法真正起到带动效应。企业为什么愿意自律?因为它知道,只有自律才能生存,才能保障自己的长远利益。当自律只是徒然增加成本使其处于不利竞争的处境,并且不自律也毫发无损照样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时,试问它为什么还要自律?一言以蔽之,如果法律不够坚挺,自律就注定渺茫。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事件,皆指向这个事实。可见,问题的根本不在于企业能不能做到自律,而在于企业是否愿意自律。

        当前,在国内虽然有众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然而遗憾的是,发现问题往往要靠消费者举报和媒体曝光。即便是媒体曝光了,往往又会有专家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执法部门检查结果是“基本符合要求”。即便问题“确实存在”,处理结果也几乎等同于“罚酒三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有何震慑力可言?

        如今,一个怪现象是:一方面国内食品安全防线岌岌可危,一方面却鲜有食品企业因食品问题“伤筋动骨”。联想到不久前媒体曝光的海内外食品“双重标准”的事情,不妨说,洋快餐在中国玩“变脸”,本土食品企业又何尝不在玩“变脸”?可见,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缺少的是“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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