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01号国务院令,公布《烈士褒扬条例》。新华社28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
条例明确,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