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白克明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举措。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历史时期,开启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新篇章,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坚实保障。本次会议的主题,就是为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
同志们围绕会议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启发和启示。路甬祥副委员长对学习宣传好、特别是贯彻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并加以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于6月1日起施行,更好地在全社会兴起广泛学习、深入宣传、全面贯彻法律的局面,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承担起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责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大家共同为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作出不懈努力,依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深入开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强劲的文化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