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的小食店买个煎饼当早餐,中午在路边摊儿吃碗面条,晚上在街边的大排档吃几个烤串,这样的生活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在百姓生活中无处不在。如何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加强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法关注的重点之一。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各地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和修订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实现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同时,积极探索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当年就启动了地方立法工作。2009年重庆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0年底颁布了《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市政部门划定食品流动摊贩的布点区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乡镇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有了具体的规范依据。
此外,重庆市各职能部门依法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如市质检监局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实施细则》、市工商局的《重庆市食品流通经营条件现场核查办法(试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重庆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在全国最早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法规《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生猪屠宰和销售管理办法》,规范了生猪屠宰等管理。此外,哈尔滨市质检局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在黑龙江省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制定了《哈尔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暂行规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加强了对小作坊的巡查监管,帮助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指导、帮助其达到规定的环境卫生、产品质量标准,对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积极帮助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过,像重庆、哈尔滨这样明确小作坊管理的地方还是少数,参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一位省人大代表坦言,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由地方人大制定,但目前尚无明确的小作坊定义。
不难看出,加快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建设进程,针对需要解决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快出台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规章,清理过时的法律法规,成为摆在各地各部门面前的迫切任务。
“建议各地尽快制定相关的行政规章,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具体范围,特别是跨环节或相互交叉的行业,如小作坊、食品摊贩、保健食品等。待条件成熟后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成员范徐丽泰建议说。
实际上,通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对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将起到良好效果。比如在天津,质检监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意见》,提高食品生产准入门槛,从生产条件、厂房、人员、环境等方面量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准入条件,把一批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挡在了许可大门之外,提升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国家质检监总局的好评。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