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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1日 星期六

    “大脚印”案一审宣判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1日 06版)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记者 韩小蕙)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6月8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刘牧与蔡国强“大脚印”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国强的《历史足迹:为北京奥运作的计划》作品独立创作完成,刘牧主张蔡国强的行为侵犯其对作品的改编权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刘牧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一直受到文艺界、法律界、新闻界广泛热议的刘牧与蔡国强有关“大脚印”的纷争,终以蔡国强的胜诉而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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