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0日电(记者 姚晓丹)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各项工作,如落实就业岗位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四项工作:
一、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服务。抓紧组织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二、进一步加强就业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