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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02日 星期四

    “人民罚单”也是一种监督

    何 勇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02日   02 版)

        “2011年5月29日16时11分,在望京路160号,不符合规定停放车辆,罚款200元,宁波人民。”这是一张手写的纸条,贴在宁波海曙区一辆违章停车的城管执法车上,看上去就像一张罚单。这张“人民罚单”在微博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一度被热转。而当地相关部门也承认违规属实,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市民给违章停车的公车贴“罚单”,从法律效果上说,当然是无效的。但透过这个表象不难发现,“人民罚单”实质上贴的是老百姓对公车违规和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不满和无奈,透出的是群众的怨气。

        对公车违规停车,老百姓早有怨言。作为政府执法车辆,城管部门执法车理当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表率,成为依法依规停车的垂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执法车却公然违规,甚至是在执法之时违规,边执法边违规。这样一种典型的知法犯法行为,折射的是有关部门的傲慢,伤害的是政府部门的权威和老百姓的感情。 

        此外,“人民罚单”,也反映了人们对执法部门不作为和执法标准不一的不满。一方面执法车违规没有收到相应的罚单,而且事后相关单位也很少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对违规停放的民用车却积极开罚单,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执法热情和力度。显然,公车和私家车违章停车的不同后果,反映的是执法不公。对此,“人民罚单”是一种无声的抗议。 

        执法车公然违规,影响十分恶劣。市民别出心裁,以开“罚单”的方式予以处理,实际上是一种监督。对于这样的监督,有关部门应以谦虚的姿态认真对待,并以公正有效的处理回应百姓期待。在宁波,相关部门承认违规属实,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值得欢迎。

        “人民罚单”已经贴上,如何揭下来,关键看执法部门如何对待老百姓的监督权,如何看待老百姓对违规行为的不满,如何约束自己的权力。万不可息事宁人,草草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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