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世界各国坚持的宏观调控目标之一。但是,价格总水平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也是正常的,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含义其实是承认价格水平有起伏。价格作为商品价值和供求关系的货币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时候是一个自发形成的东西,它灵敏地反映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向和变化,成为调节市场经济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杠杆,人们也正是借助于价格变动来调整自身行为。过去计划经济的失误就在于政府将价格“计划”死了,使计划价格不能灵敏地根据商品价值及供求关系起伏而变化,扭曲了资源配置的方向。尽管市场经济有“盲点”,需要在这些“盲点”区域保留必要的行政定价,但总体上应当在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基础上调控价格总水平。
就此次价格总水平上涨的调控行动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整体协调调控价格总水平上涨,切忌单打一。导致此次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是单纯的货币因素还是复杂的非货币因素?目前可以看到的是非货币因素居多,因此调控价格总水平上涨需要打“组合拳”,仅仅依靠货币政策工具可能难以奏效。其次,区分不同类型的价格上涨,确定调控的重点。判断这个问题有一定困难,但是仔细观察也可以看出一些特点。比如,资源性产品成本和人工成本存在长期上升趋势;人为哄抬一些产品引起价格上涨则是短期投机性的;货币资金流动性过剩引起价格上涨具有潜在性和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价格调控要展现出高超技巧和机会把握能力,一方面要坚决打压短期性和投机性的价格上涨行为,另一方面要防止潜在性的价格上涨变成现实。最后,价格调控需要有前瞻性,防止进入螺旋型通货膨胀。价格上涨引发一种观点,就是为了避免实际收入水平降低,将名义收入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让收入与福利待遇随价格总水平波动而波动。其实,增加了的收入与福利最终要摊入产品成本价格,引发新一轮价格上涨,从而陷入螺旋型通胀。一些国家曾经在通胀严重时期采用过这种做法,甚至临时冻结价格。但是,从价格事后反弹现象看,这些做法都是缺乏前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