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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义务教育学生须有文体特长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5日 02版)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姚晓丹、丰捷)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实践证明,‘体育、艺术2+1项目’是培养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的有效载体,是一项学生欢迎、家长支持、社会赞同、惠及亿万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工程,对于提高中小学生的体育素质、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提及原因,这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悉,各地各校将依照要求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并把“体育、艺术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改革。各中小学校须根据本校音体美师资条件、教学设备条件以及体育传统、艺术特色,确定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艺术项目,供学生学习和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体育、艺术2+1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要简易可行,有利于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要做好考核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这位负责人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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