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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专家观点

    西瓜为什么会开裂?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5日 05版)

        近日,江苏出现西瓜“裂瓜”现象,各方对西瓜开裂的原因以及对“膨大剂”的使用产生了诸多疑问。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张朝贤。

        记者:江苏一些地方出现西瓜“裂瓜”是什么原因?

        张朝贤:据分析,江苏一些地方出现西瓜“裂瓜”现象是天气因素和西瓜生长特点共同作用的结果。西瓜在经历长时间干旱后,短期内大量吸收水分容易胀裂。今年春天以来,江苏干旱较重,在出现“裂瓜”的前后几天,恰逢当地下了大雨,在低洼地、水量多的地方,西瓜过度吸收水分出现“裂瓜”的情况比较多。其次,与“膨大剂”使用时期不当有关。“膨大剂”一般应在西瓜雌花开花的当天或花前1-3天,喷在瓜胎上,而且应当按照登记时推荐的用量施用。从江苏一些地方出现的西瓜“裂瓜”情况看,瓜农是在西瓜已经接近成熟,快要上市的时候施用的“膨大剂”,容易出现“裂瓜”。

        记者:“膨大剂”是什么,对农作物会产生何种影响,对人体有无危害?

        张朝贤:“膨大剂”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类。它具有加速细胞分裂,促进细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质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包括氯吡脲和赤霉酸等,主要用在西瓜等园艺作物上以及柑桔等作物上。从使用多年的情况看,技术成熟,生产效果好。“膨大剂”的使用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对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品种产生的影响不一样。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促进果实增大、早熟、提高产量。但是,如果过量使用或使用时期不当,可以引起果实畸形、裂果、掉果等现象。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我国根据国际准则,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药安全评价体系。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将“膨大剂”列为不需要进行毒性管理的豁免物质清单,其残留不需要制定安全限量标准,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表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记者:国家是否允许“膨大剂”在生产中使用,有无相关规定约束? 

        张朝贤:在我们国家已明确将“膨大剂”纳入农药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的农药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经大量田间试验证明,“膨大剂”在合理使用下对西瓜品质无明显不良影响,但瓜农应按照标签规定的用药剂量、用药时期和施用方法施药,如果使用时期不当,或者擅自提高剂量或处理不均匀,会导致局部浓度过高,出现畸形果、裂果等情况。

        记者:“膨大剂”属于农药还是肥料?是否像“瘦肉精”一样属于非法添加物?

        张朝贤:按照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定义,“膨大剂”属于农药范畴。氯吡脲、赤霉酸等“膨大剂”与“瘦肉精”有着本质的不同,属于登记批准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而“瘦肉精”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非法添加物。

        记者:有报道称“膨大剂”由日本研制,但后来出现瓜果畸形,不再使用,为何我国还在使用?

        张朝贤:氯吡脲最早是在美国首先研发的,日本于1985年开始生产和使用。据查证,目前,氯吡脲仍在日本登记和使用,登记范围为葡萄、弥猴桃、西瓜、甜瓜、茄子、烟草等作物。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从日本引进这种“膨大剂”,1992年获得我国农药登记并开始在一些省份应用。目前,氯吡脲不仅在我国使用较广,而且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广泛使用,长期的使用实践证明,其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目前,有60种“膨大剂”产品在我国取得登记,涉及45家农药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均为国家农药定点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能力,生产批准登记的产品是合法的。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李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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