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近30年的时间里,辽宁共有10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此报道5月3日在本报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这个数据与全国的情况基本吻合,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计数据,全国共有3万处在册文物消失。”辽宁省文物保护专家组专家、辽宁考古研究所原所长辛占山告诉记者,当然,两次普查的认定范围和计量标准不一样,也有可能造成统计数字减少,比如有些地方虽然建桥修路了,但地下文物还在;有的挖掘后送进博物馆,也不算消失;还有的文物点合并,造成数量减少;也有的普查员偷懒,根本没到现场就报消失了。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全国重点文物蜗居在民宅下
辽宁有53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袁台子壁画墓是其中之一。然而,就是这样一处“国宝”,至今仍然躺在一处民宅下“委曲求全”。
1982年,朝阳县柳城镇袁台子村村民魏洪喜,在房前院里打井时发现了袁台子墓。省博物馆和朝阳县文管所联合发掘,确定为东晋时期墓葬,出土了大量陶器、铜釜、铜魁等珍贵文物,还发现了大量精美壁画。由于没有太好的办法保护壁画,考古人员对古墓进行了原地回填、封存保护。
按理说,魏洪喜一家应迁出古墓区范围,周边还应当设立建设控制带,但由于当地政府拿不出那么多钱,魏洪喜一家人仍然住在原地。县里每年给300元钱,委托魏洪喜帮着看护。亲自参与了该古墓挖掘的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主任田立坤告诉记者,有人在上面起居生活,对古墓内的壁画肯定有影响,如再不加以保护,有毁损的危险。
袁台子村是古柳城遗址所在地,赵苞舍亲救柳城、曹操伐乌桓、李世民征高句丽、李光弼平安史之乱等都与柳城有关。村党支部书记袁威峰是个热爱文化的人,近年来在村里实施了一系列文化工程:建文化墙、办网站、编写《柳城故事》、《袁台子壁画墓》,还准备申报“中华历史文化名村”。然而,面对“国宝”袁台子墓的保护和利用,他无能为力。
如今,魏洪喜已经去世了,看护古墓的任务又交给了他的儿子,据说,看护费由每年的300元涨到了500元,然而,500元能保证“国宝”始终安然无恙么?
无独有偶。春秋战国时期,燕国大将秦开设立“辽东郡”,郡下筑“侯城”,侯城现在在哪?一说在开原,二说在海城,三说在沈阳。1993年,在修建沈阳东亚商业广场时,侯城惊现于世,证明沈阳已有2300多年建城史。然而很遗憾,遗址很快又被开发商埋入地下。
由此可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钱是一个问题,但绝不是根本问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说:“文化遗产不应该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当你把它当成是城市发展的负担时,它就只能蓬头垢面地呆在角落里,而当你把它当成是城市的发展动力与文化资源时,它就立刻站起来,光照四方。”
经济尺子不能衡量所有文物的价值
被国家授予“文物保护终身成就奖”的谢辰生老人说过这样一句话:“错误观念比战火更具破坏性。”
1.用经济这把尺子去衡量所有文物价值,文物的真正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文物的主要价值是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一些行政官员只用“值不值钱、能不能挣钱”一把尺子去衡量文化遗产,势必造成文化遗产固有价值流失。有关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牛河梁女神庙的顶盖和墙体统统都是木架草筋,内外敷泥,表面压光或施用彩绘,如果当成房子来估价,不值几个钱,但是,它见证了中华民族5000年前的文明,代表了中华文明黎明时期艺术的最高峰。沈阳故宫门前的一个下马碑被车撞断,法院判决肇事车主赔偿百万,肇事车主不服,“不就是一个破碑么?”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两院院士吴良镛斥责某些城市只把文化遗产当“地皮”使用的行为,“无异于拿传世字画作纸浆,将商周铜器当废铜!”
2.用GDP一根指挥棒去考核官员,必然会催生不正确的政绩观。发展不一定就是建设,进步不一定就是增加GDP,现代化不一定是盖高楼大厦。著名学者、辽宁省社科院原副院长彭定安指出,目前以GDP论英雄是个通病,一些人轻视文化,认为文化“远水不解近渴”,甚至“文化无用”。他说,GDP是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政绩,带来财富和升迁。但是,GDP首要的问题是质量重于数量。
3.过于追求“翻天覆地”的变化,一股脑地建设国际大都市,对文化遗产来说注定是一场浩劫。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有183个城市相继提出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沈阳建筑大学教授陈伯超说,现代化大都市是有历史有生命的,是个有机体,是逐渐成长起来的。各个年代的房子融到一起,才反映出历史的悠久和阅历的丰富,否则就是一个空壳子。
我们也许听厌了这样的比较,动不动就和“世界接轨”,但“世界”是什么模样? “接”哪条“轨”?伦敦的价值就在于80年不变,而我们的城市在日新月异,也在面目全非。辽宁大学教授冯玉忠诘问,如何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实质上也是怎样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发展方式转变不仅仅是指经济上的转型,也包括文化建设。把文化资源都搞没了,还拿什么发展文化产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保护文化遗产我们该做些啥
(一)对文化遗产保存一份尊重。
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寄人篱下”,或被破坏,或被冷落,说白了就是对文化遗产缺乏起码的尊重。一些领导有知识没有文化,热衷于扒旧的,建新的,因为只有建新的,才有工程,才有效益。辽宁省文化厅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陈术石说,文化遗产是上一代人留给下一代人的宝贵财物,一个人无权定夺它的生或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让这些遗产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而不是就地消灭。
“对于文物保护,我们不要求政府做什么,只要求他们不做什么。”在与文物保护志愿者座谈时,一位志愿者情绪激动地说,保护文化遗产,一不能竭泽而渔,二不能不计成本,拆西服做背心。
(二)为脱缰的经济“野马”套上法律笼头。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陈伯超说:“你在电脑上删除一个材料,需要确认,先删到‘回收站’;如果想要彻底删除,还得到‘回收站’再删。删除一个虚拟的文件,都得如此慎重,更何况是抹掉一个历史文化遗迹呢?”
要为脱缰的“野马”套上笼头,首先要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其次要严格执法,加大问责力度,解决高压线不带电的问题;第三要理顺体制,解决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小胳膊扭不过大腿的问题。这是有关专家达成的共识。
专家感叹,文物保护在我们国家得天独厚,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文化领域有一部法,那就是《文物保护法》。然而,这样一部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屡屡遭遇“肠梗阻”。
坐落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田庄台镇的“小白楼”,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日本关东军欺压、奴役中国人民的铁证。然而这样一处文物,却在2006年被有关方面以企业改制为由按5万元的价格变卖。盘锦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多次建议尽快把“小白楼”收回加以保护、管理、利用。但至今未果。文物保护的高压线不带电、不来电让文物保护工作者无可奈何。
徒法无以自行。陈术石告诉记者,文化执法部门人、财、物权都要依靠当地政府,对当地政府的要求往往言听计从。
2009年,辽宁省葫芦岛市货车司机张军在送货途中,不慎将省级文物百年寺院内的一根旗杆撞毁,法院认定张军的行为构成过失毁损文物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位文保志愿者反问:“撞断一根旗杆要判刑,有文物被推土机推了,我们希望看到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严惩。”
(三)用好就是保护好。
东北第一个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是哪里?不是大连,不是丹东,是营口!全长1.3公里的辽河老街两侧,至今仍存百余年的近代建筑31处。2008年营口市委、市政府开始实施保护性开发,全力打造以深厚历史文化为根基,以现代经济发展为主线的步行商业街。如今的辽河老街,新老建筑相得益彰,环境景观美轮美奂,戏院、茶馆、客栈、咖啡馆、古玩店应有尽有,成了营口对外展示形象的最亮丽的名片。
只有保护得好,才能利用得好。沈阳故宫博物院院长武斌告诉记者,6年前,沈阳故宫一年接待参观者60万人次,现在是100万人次。一叶知秋,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给城市带来的魅力与活力。 (本报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 勇 通讯员 郭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