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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01日 星期日

    首部地级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在苏州颁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01日 03版)

        本报苏州4月30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许学建)《苏州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作为国内地级市中第一部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的办法,将加快社会化养老的发展速度、推动苏州老龄人口“老有所养”问题的解决。

        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苏州市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31.7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0.7%,传统的居家养老和政府力量兴办的养老院已弥补不了巨大的养老需求,民办养老机构作为一种介于“政府”与“家庭”之间的新型养老形式,能有效缓解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

        “办法”围绕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服务和日常管理、进一步扶持的优惠政策,以及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处罚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将享受税收、运营补贴、水电煤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明确规定养老机构按月收取服务费,以防止一次性收取长期费用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机构负责人携款潜逃等问题的出现。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立增告诉记者:“《苏州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采用行政和经济并举的管理模式,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考评制度。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考评,并按绩效兑现政策性补贴。”他强调,“办法”不仅弥补了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立法的空白,而且规范、鼓励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还可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成为医疗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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