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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2日 星期二

    我和我的欧洲邻居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2日 14版)

        楼下的邻居又给我寄了一封挂号信。上次在楼道里百年不遇地碰面时,他就跟我提过,说下面可能会要求我把本应付给房东的房租交给他,他代表业主委员会,正在协调楼里共用的物业管理的费用问题。解决这问题需要钱,除了房主要掏钱外,房客的房租,也要在房主不肯交钱的情况下被“征用”。他会给我一封书面信件详细说明此事。说很有鼻子有眼、义正词严。

        这次见面后不久,我果真收到了他的一封信,是直接塞到我的邮箱里的。信里除再次义正词严地复述上述要求外,也明确表示,如果我对这封信没有回复的话,他将通过邮局寄出一封挂号信,重复同样的要求。

        比利时人和法国人一样,凡事都用挂号信说话。那时在法国,也是与一位邻居有纠纷,另一位邻居对我们说,你得给他寄挂号信,正式告知,否则他会以“没收到信”、“不知道”为由搪塞不办。如果是那样,你还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次,房东不想掏这笔业主委员会要的钱,这态度很明确,我也明白了。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什么问题似乎比较复杂,双方都有各自拥趸,具体谁黑谁白我也懒得搞清楚。但房东提醒我说,他要给你寄挂号信,你可以拒收。你拒收,邮递员只能把这信拿回邮局,15天之后,信只能退回寄信人。

        房东的话引起了我的警觉。且不说邮递员送来的挂号信,我在没打开、不知道内容为何的情况下拒收,可能于我不利更可能陷我于不义;即使真的照房东说的对方拿我一点办法也没有,但有一点我是绝脱不了干系的——一旦拒收这封挂号信,我就主动卷入此纠纷中了!

        房客卷入房东、物业之间的矛盾,即使没有什么直接的坏处,但也绝无好处。所以我要求房东出示一封书面证明,证明我与此纠纷无关,无论出于什么理由、根据什么规定要求我改付房租对象的要求,都由他——房东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还说明,希望在下次付房租日期之前收到他的书面证明,否则对不起,他的邻居——当然现在是我的邻居——已经在两封信里说清楚了,人家有根有据,并且代表组织——业主委员会。我们中国人守纪律,宁愿得罪个人,绝不跟组织对抗。

        代表组织的邻居老谋深算,严守个人利益的房东经验丰富,其他邻居谈到此事时也都闪烁其词各有打算。都说欧洲人出思想家出战略家,其实说不定也出阴谋家,要说这“巧实力”的功夫还真不是一天两天能修炼出来的。

        另外有一次,和我的阳台相邻的邻居,说我在阳台上安装收看电视的天线,影响了他的视线,要求我拆除。他还写信给业主委员会和我的房东,正式要求他们介入此事,说“共住协定”中说得明白,各家无权在阳台上摆设除植物外的任何东西。

        我说看电视不仅是我的娱乐需要,更是我的职业需要——报社派我来,就是让我负责了解在欧洲发生了什么事情,通过我的文字告诉我的中国读者,没天线看不了电视,生生少了一个了解新闻背景的来源,岂不是砸我饭碗?再说那电视天线能让我收到两个中文台,我作为来自中国的中文记者,想能时不时看到中文电视,这点要求不算过分吧?

        那位据说在某国际组织工作的律师先生笑眯眯地给我出了个好主意:您可以把天线安装在屋里,有大玻璃窗,不会影响收看效果!

        我的天!中外家庭我去过无数家,从没见过哪家把电视天线的大锅安装在屋里的。那东西当摆设放沙发边似乎有点过于超现实主义了吧?律师邻居的这个主意透着他的职业智慧——如果不是全然不食人间烟火,就一定是蔑视公序良俗或者公然挑战你的智商!不过,这里得说明,在欧洲这地界儿,很多家庭根本就没电视,或者就一个收看几个台的小电视,因此大都不需要安装“大锅”。但大多数常驻的外国人,无论做什么工作的,一般都会安这东西。思乡,是人类共通的情感嘛!

        后来通过“谈判”,我斥资在阳台上摆上足够挡上那天线“大锅”的常青藤,算是了结了此事。当然,其间我私下咨询了另一位外国律师朋友,朋友说不怕,如果他到法庭上告你,欧盟有《新闻自由法》,你有权利享受新闻自由;你们楼里的“共住协定”相对于此法,一定是“下位法”,只能服从!有了这老兄的“法律支持”,我心里有了底。另外,我还跟邻居套了套磁,他跟我的一个朋友多年前曾是同事,再送了点来自祖国的纪念品,加上那棵常青藤算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记得小时候学习过的伟大领袖批评自由主义的文章,曾说自私自利的自由主义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虽然不需要我在这些事上捍卫民族利益、国家尊严,不过身在这种动辄得咎的环境中,似乎也由不得自己不自私自利一点。老当“含羞草”也不是个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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