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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2日 星期六

    大连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2日 01版)

        本报大连4月1日电(特约记者吴琳)自今日起,大连市全面执行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3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并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每位失业者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16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50元增加到70元。

        日前,大连市针对遭遇突发事件导致支出过大,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大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大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这个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整合了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对遭遇就医、就学、突发灾害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低保、低收入户及其他临时困难家庭,实行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制度的出台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拓展了社会救助范围,提高了社会救助普惠水平。

        大连市民政局局长杨爱民表示,此次提标幅度、增长力度前所未有。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7位。加上同时实施的分类救助政策,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额跃居东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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