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村规民约’为俺撑了腰,帮俺顺利地继承了遗产。村里的其他11户‘女娶男’家庭都很受鼓舞,因为这也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提起“村规民约”,山东菏泽市鄄城县引马乡大黄庄村村民葛春兰话语中满怀感激之情。
葛春兰是独生女,前些年由于感情不和和前夫离了婚,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大黄庄村并落了户。为能一心侍奉自己的父母,她在村里的支持下,“娶”了个“上门女婿”。可父母去世后,在继承财产时,她与堂兄弟们发生了矛盾。堂兄弟们认为按照当地的老风俗,遗产应该由他们继承。葛春兰很不服气,她认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遗产应该由她继承,《村规民约》上也明明白白写着,女孩家庭如果女儿履行了赡养义务应该继承遗产。大黄庄村“两委”知道此事后,按照《村规民约》当场裁决,由葛春兰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对她的堂兄弟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葛春兰只是受益于“村规民约”的一个缩影。为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2009年以来,山东省人口计生部门积极修订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着力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利益导向,促进男女平等,倡导婚育文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全省约有70%的村(居)修订完善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法生育率和群众满意率稳步上升。
在移风易俗倡树新风方面,山东提倡喜事新办,成立村红白理事会,厚养薄葬,婚礼、葬礼力求节俭、文明;提倡子女姓氏改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反对有重男轻女行为的家族性活动;倡树尊老、敬老、养老新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年老时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上,山东对村(居)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晚婚晚育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有条件的村给予现金奖励或多种形式的鼓励;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宅基地(村建住房)分配、土(林)地承包中,与其他家庭享有平等权利,并体现优先优惠,村办企业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自愿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比其他家庭适当提高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人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集体收益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等等。
在男女平等社会和谐方面,山东明确规定村党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女性比例不少于30%,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女性比例不少于30%;鼓励男到女家落户,男女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和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选择落户地点,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安排宅基地,划分承包地,或者安排就工就业,不附加任何条件;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婚嫁外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离婚后妇女及子女回娘家落户,不得拒绝。
“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使我们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地位,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东营市一位村民如是说。眼下,婚育新风正在齐鲁大地深入人心,新的文明之风也在悄然形成。
本报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