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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4日 星期四

    尽快制定全国性控烟法律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4日 15版)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原局长金大鹏提出,要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公共场所“无烟国”。

        我国公共场所禁烟法规缺位,无烟场所建设令人担忧,受二手烟危害严重。2005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通过了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2006年1月9日,这个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但实际上,我国控烟履约效果有限。

        2010年,我国15岁及以上男性吸烟率为62.8%,人数为3.4亿人;女性吸烟率为3.1%,人数为1639万,全国总吸烟人数为3.56亿人。我国有7.38亿不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公共场所尤其在政府办事机构、餐馆等处已经是二手烟暴露最高的地方,其次是家庭和工作场所。

        这是因为,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和细则中。即使有45.7%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过少,且大部分都不包括工作场所、餐厅、酒吧等。此外,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过轻。

        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法律,让人们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烟草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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