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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4日 星期四

    建设农民上得起、用得上的幼儿园

    作者:朱永新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4日 02版)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我们不仅要解决好城市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重点和难点还在于如何发展和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刚刚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也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列入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据我了解,农村儿童“入园难”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我国农村幼儿的入园率只有约35%,中西部农村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农村幼儿园布点稀少,只有极少数离乡镇较近的农村幼儿能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许多村小附设的幼儿园也因为撤点并校而解散,许多农村幼儿处于“无园可进”的境地。在大城市的城郊结合处,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由于户籍、学费等原因无法享受学前教育,只能自行看护。

        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作为关心教育、研究教育的人大代表,我提的一项建议就是多元化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我认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最重要的是建设农民上得起、用得上的乡村幼儿园。

        在农村普及学前教育,不能照搬昂贵的城市公办幼儿园、示范园的模式,需要有农村的特点,需要建设大量农民上得起、用得上的便宜、方便的幼儿园。除了公办和民办的模式之外,采取公办民助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是一个有效途径。

        同时,还可考虑将农村小学向下延伸1-2年。在农村地区,随着人口数量的减少,小学校往往面临生源减少、校舍相对宽裕、教师相对富余的情况,如果能够利用小学的校舍并稍加改造,对小学低年级教师稍加培训,就可基本满足一部分学前儿童的入园要求,尤其是学前1-2年的儿童,进入小学办的幼儿园,也有利于幼小衔接。这样,就可以避免短期内难以投入大量经费建设新的农村幼儿园的困难,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应允许建立简易幼儿园、托儿所和“看护点”。在农村地区,未经登记、缺乏资质的无证幼儿园十分普遍。在一些城市郊区,也存在大量以农民工家庭儿童为对象的“黑园”。在政府没有能力提供农村学前教育服务时,这种自办的低水平的学前教育机构满足了基本的看护需求,因而应运而生,禁而不止。对此,采取简单化的查禁、打击的措施往往于事无补。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允许这些幼儿园存在,并提供必要的监管与服务。例如,上海市已经将郊区的自办园合法化,定义为“看护点”,要求它们达到房屋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起码要求。还可以考虑建立简易幼儿园的标准,使这些幼儿园合法化从而接受政府管理,促使它们提高质量,逐渐发展成为规范的幼儿园。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 本报记者姚晓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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