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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4日 星期四

    让“3·15”效应常态化

    作者:吴越仁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4日 02版)

        近几日,央视“3·15”晚会揭露的一些消费侵权案件得到后续处理。比如,针对瘦肉精事件,河南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存栏生猪全部封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置,并派出4个专项检查组赴孟州、沁阳等地区进行督导清查;此外,3月21日,河南畜牧局又发出通知,进一步将瘦肉精排查范围扩展至所有50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再如,锦湖轮胎天津工厂涉嫌违规使用大量“返炼胶”一事被曝光后,该公司的态度从起初的否认变成了如今的公开道歉和产品召回。

        无论相关部门的迅速行动,还是当事者的反省认错,无疑都是对公众期待的一种回应,值得肯定。回顾这一系列事件的发展过程,能有如今的结果,媒体的舆论监督功不可没。尤其,作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品牌,央视“3·15”晚会以其受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集中曝光了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提高了大众的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维权环境。可以说,“3·15”前后形成的维权效应,得益于媒体的深度介入和全程参与,得益于媒体与权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然而,从长远看,这一股“3·15”维权热潮的社会效果还是较为有限的。在整个社会的维权机制中,媒体固然是重要一环,但它的资源再多、作用再大,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代替不了各个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相对于面广量多的违规和不法行为,媒体能够发现和曝光的只是沧海一粟。以此次瘦肉精事件为例,央视记者进行了三个月的卧底暗访后,方将添加瘦肉精的暗流摸了个清楚,其间的调查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媒体抓出的案例虽可彰显维权声势,但就解决问题的彻底程度来说,镁光灯的作用难免存在挂一漏万、力有不逮的局限。

        有人说,“3·15”应该成为“365”,意思就是“3·15”维权行动应成为连续的、日常化的行为。这一见解无疑道出了维权行动应该努力的方向。在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任务艰巨、责无旁贷。职能部门把守的各个监管环节,就是层层保护关口;关口多一份认真和严格,民众就多一份安全和放心。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得越充分,“3·15”的阶段性效应就越能实现常态化。

        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履职状况不尽如人意。河南的瘦肉精猪肉之所以能越过层层关卡、畅通无阻地流入南京,关键原因是某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疏于职守。试想,倘若职能部门该守的关口没守好,该做的事情没做好,那么媒体再有火眼金睛的能耐,其作用恐怕也是杯水车薪。所以,乘着“3·15”维权热潮,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顺势而为、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地将本职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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