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庄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就钱月华诉三联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钱月华主张《一氓题跋》等五本书的装帧设计权。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帧设计是指开本、书脊、护封、装订形式等印刷物的外观设计。”“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对于一本书的投入,实际上是由出版社决定的,而不是美术编辑。”“图书装帧设计并不只是美术编辑一人创作的,而是一个集体的创作。钱月华主张整本图书的装帧设计权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钱月华并不享有《一氓题跋》等五本图书装帧设计的权利。故钱月华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终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做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