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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9日 星期六

    国家发改委披露多起哄抬盐价案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9日 07版)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披露了包括吉林市松江镇茂兴食品批发部在内的多起哄抬食盐价格案件,并指出当前我国食用盐等日用消费品库存十分充裕,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

        据介绍,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秦岭火烧碑蔬菜综合市场13号小芳水产副食商店,将定价为每400克1元的冰凌牌绿色加碘精制盐,提高至2.5元销售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吉林省德惠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了该市松江镇茂兴食品批发部,将加碘盐由每500克1.3元提高至7元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3000元罚款。桦甸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该市振兴批发部,将350克精制加碘盐由原价1元提高至1.33元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了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浙江省建德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供销便利上马店,将日晒自然盐价格由每300克1元提高至1.5-2元、将腌制盐价格由每50公斤52.5元提高至200-300元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3815元,拟处以最高5倍罚款。温州市鹿城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该区正泰红星百货超市将定价1元/包的食盐提高至10元/包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

        此外,河北省邢台沙河市、山西太原市、江苏南京市、海南海口市新疆塔城地区物价部门也依法查处了当地哄抬食盐价格的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提价和哄抬物价行为,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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