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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3日 星期日

    何勇王胜俊曹建明分别参加云南贵州湖北代表团审议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3日 04版)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0日和12日分别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云南代表团、贵州代表团、湖北代表团,与代表们一起审议。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12日在参加云南代表团审议时说,完全赞成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他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胜利完成,取得辉煌成就。“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特别是“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完成《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治理。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2日在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说,代表们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研究落实。他表示,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仍有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公正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他说,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和公平正义等问题,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要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强化审判管理保公正,二是强化监督制约保公正,三是强化司法公开保公正,四是强化队伍建设保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0日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大的亮点是,全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总结概括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深刻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吴邦国委员长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的精辟论述,是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主张,是新形势下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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