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一起交通肇事案导致一名7岁男孩被撞死。调处中心里,男孩父亲情绪几度失控,提出要23万民事赔偿。而肇事者秦某却因经济能力有限,请求在赔偿数额上给予理解。
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检察官及时介入,释法说理,逐渐缓解了男孩父亲的情绪,调解继续进行下去。最终双方对18万8千元的赔偿金额均予接受,并在调解员和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走出了听证室。
“一起打车走吧,反正顺路。”男孩的父亲回头对秦某说。秦某愣了一下,然后赶紧快步赶了上去。几个小时前还“剑拔弩张”的纠纷双方,一起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了调处中心……
这是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程序后调解成功的几百起案件中的一件。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李希接受采访时感慨道:“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让刑事和解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使检察职能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达到了最大化。”
近年来,南通市积极推进公调对接、网上纠纷调解、消费领域纠纷调解等专业调处新机制。仅公安机关建立的“网络社区调解中心”网站,一年里点击率就达320多万人次,受理和调处网上矛盾纠纷达2600多件。“调解也是执法,也是办案”、“办案和调解并重”的新理念在南通生根发芽,南通经验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样本。
大调解就是要关心,维护百姓利益
南通创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始于2003年。
南通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斌既是大调解机制的设计者,又是推行者。在他走马上任政法委书记的2002年,南通市发生矛盾纠纷近6万件,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上年攀升60%以上。“现实促使我们寻求大调解的途径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陈斌说。
陈斌介绍,大调解就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依理、依情,进行平等交流、协商,推动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共识,体现了中国特色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大调解从一开始就确立“三免”原则,即:免费咨询、免费服务、免费调解,并承诺“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这让普通百姓不走远路、不打官司、不花本钱,就能解决问题。
群体性事件增多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的重要趋势,而群体性事件大多涉及民生问题。民生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依法保护,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就难以实现。南通市把构建大调解机制作为正确处理各个利益群体关系的创新载体,突出其公益性、便民性和服务性特征,把解决发展问题与民生问题有机融合,着重化解涉及民生大局的复杂矛盾纠纷,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普通百姓。
“几年来,南通成功化解了1万多件涉及民生的复杂矛盾纠纷。大调解因为关心并维护了普通百姓的正当权益而取得成功。”陈斌说。
既坚持法律原则,又合情合理
专家指出,调解矛盾纠纷不同于打官司之处在于以柔性手段实现和谐,以补充诉讼等刚性手段的不足。但是,一味强调调解而蒙蔽了百姓对其他方面的认识,大调解机制就有可能蜕变成为一个只求利益而淡忘法治、社会正义的空壳。如何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既坚持法律原则,又合情合理?
在最早开展大调解试点的海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人员不是用泛泛的概念来阐述,而是用具体案例来回答——
这是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袁姓中学生在校内参加体育活动时不慎跌倒,当时未见异常,3个月后因疼痛休学。次年,家人带他到上海就诊,发现其右骨股头膨大,伴右骨髋关节间隙变窄,必须在家休息。袁父为此要求学校赔偿。校方则始终强硬地认为,学生受伤后最初的检查结果未发现异常,因而病情应与学校无关。学校还担心如果答应赔偿,以后袁家将得寸进尺经常来要钱。
争执不下,袁父将学校告上法院。因证据不足,法院按撤诉处理了此案。
“孩子是住校生,又是在学校受伤,学校怎么可以说没有责任呢?”本来就生活贫困,现在又遭遇孩子因跌伤卧床养病,得不到赔偿让这个农民家庭看不到生活的希望。
这起特殊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几经协商,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由调解员提议并发起,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以组织师生募捐的形式,来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为他们的生活燃起新的希望……
大调解建立起的专职调解员队伍,是一支适应新时期社会管理和建设需求产生的新型专业队伍。按照“强化县级龙头、完善乡镇主体、巩固村级基础”的思路,南通市通过夯实县、乡、村(居)三级调解组织体系,有效提升了基层调解组织调处能力,改变了一出问题就“往上跑、向上缴”的局面,矛盾纠纷的化解由原来的倒金字塔结构,逐渐转变为正金字塔格局——80%左右的矛盾纠纷在村居化解,15%在乡镇化解,5%涉及跨行业、跨地区、行政争议的纠纷在县(市、区)级化解,基本实现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第一线的目标。
打开医患纠纷调解的“第四扇门”
南通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主任侯月芳对一起案例印象深刻:
36岁的某公司工人秦某因患白血病入院治疗。两周后一次输液时,秦某病情骤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亲友怀疑所输药水有问题,陆续赶来围堵血液科病区。次日清晨,更多的亲友和死者年近65岁的母亲在病区吵闹,并与保安发生肢体摩擦……
这样的案例不只发生在南通。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急剧上升。医患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使得医患纠纷“调解难”成为“看病难”、“看病贵”之后,又一引人关注的棘手难题。医患纠纷调解之难,难在化解医患纠纷不是简单的定是论非,既要有科学性、法律性,又要兼顾公序良俗、社会效果。
2008年2月,南通市成立江苏首家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将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纳入其调解范围。前述那起典型的医患纠纷,正是在医调中心的疏导下,激烈冲突的局面得以好转,紧张气氛渐趋缓和。死者家属逐渐消除了疑惑,与院方互相理解、谅解,最终达成一致。事后,死者家属送来锦旗,感谢医调中心的公道。
到2010年上半年,南通市医调中心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直接受理并成功调处重大医患纠纷400多件,且无一例反悔,为患方兑付赔偿金500多万元,接待由医患纠纷引发的来访群众1500多人次。调查显示,92%的南通群众对医调中心表示信赖。有专家指出,南通市对医患纠纷调解新机制进行的探索,为解决医患纠纷打开了“第四扇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7年多来,南通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万多件,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2000多起、越级上访4000多起、群体性事件3500多起。南通因此获得了不少殊荣:2009年捧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2010年,南通又从全国诸多地级市中脱颖而出,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
大调解的社会效应也吸引了学术界的关注。学术界对大调解机制的兴趣,不在于把它当作一种单纯的解决纠纷的技术手段,而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一种社会责任感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