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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山西老陈醋将有质量标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9日 05版)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董山峰今天从山西省醋产业协会获悉,今后,“山西老陈醋”这个称谓只有符合标准、通过授权的产品才可以使用。山西老陈醋质量标准近日已通过国家审定,有望很快成为国家标准。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已在业内率先发布新标准,鼓励企业提前了解新标准,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

        新质量标准规定,山西老陈醋必须按照传统工艺酿造,陈酿期必须在12个月以上,总酸由原来的4.5度调高到6度;拒绝添加任何防腐剂,将是“纯天然”产品;取消了保质期,总酸调高后的山西老陈醋久放不坏,越陈越香;增加了“总黄酮”和“川芎嗪”两个功能指标,这两项指标关系到山西老陈醋在预防治疗心脑血管及肝硬化疾病方面的功能。

        2010年山西食醋全年产销量65万多吨,实现销售收入近20亿元,山西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开设了46家山西老陈醋专卖店,遍布北京、天津、山西、河南、吉林、浙江、宁夏等地。目前,山西省财政厅、商务厅共同出台了针对省外开设老陈醋专卖店的财政资金奖励办法,具体方式为以奖代补,对在省外地级以上城市开店给予5万—10万元补助。2011年山西将力推山西老陈醋质量标准、品评(标准)方法、安全工艺规范、卫生安全标准等四大新标准体系和公共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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