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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保监会出拳套取资金行为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9日 05版)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温源)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得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陶存文介绍,保险业务一般分为两部分:直销业务和中介业务。在寿险公司,这两笔业务的占比约为2:8,产险公司这一比例要更高一些,有时能达到各占一半的水平。保险佣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中用于支付保险销售中介的成本费用,包括营销人员,保险代理机构或经纪机构等。而保险直销业务由于是直接销售,不产生佣金成本。但在具体操作中,有的保险公司常常违规操作,在财务报表中将直销业务做成中介业务,并提取一部分佣金,用以弥补中介业务成本的不足。这实际是一种变相套取资金的行为。

        陶存文表示,这样操作的结果不仅使企业的一部分资金脱离监管,产生了许多不合理的支出,同时也虚假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降低了企业利润,使国家税收蒙受了损失。虽然此前保监会针对这一做法多次予以警告,但仍屡禁不止。此次《通知》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明文禁止,提出将依法追究违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将有利于保险监管机构日后依法进行监管,确保保险业务、财务信息完整真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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