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北京市卫生局今天召开北京市卫生系统医师多点执业启动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目前医师只能在1家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执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同时,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康复等专业的医师到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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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北京市卫生局今天召开北京市卫生系统医师多点执业启动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目前医师只能在1家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执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同时,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康复等专业的医师到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多点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