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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生命代价的沉痛追问

    作者:王甘武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0日 02版)

        花季少年瞬间殒命,鲜活的生命转眼成为冰冷僵硬的遗体。当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5名少年的事故发生后,尽管对事故的调查以及对肇事者的法律惩处迅速启动,但面对失去亲人后恸哭欲绝的泪水,任何事后的严厉制裁和金钱赔偿,都无法追回逝去的生命,也难以抚平5个家庭遭受的巨大创伤。不该发生的悲剧,又一次让我们不得不面对如此惨痛而残酷的现实。

        依法严惩肇事者,让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告慰死者的必须,也是以儆效尤,增强公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的需要。而能否于悲剧发生之后,真正在公众心中树立起尊重生命的信念,并将之转化为日常生活中善待生命的种种良言慎行,则是关乎人际和睦、社会和谐的宏大命题。

        监管不严、查处不力,确会助长醉驾者逾越法律约束的侥幸心理。过度自信、漠视他人生命的愚蠢自负,也会让醉驾者过高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而把别人和自己的宝贵生命置于危险境地。外部的监督也好、惩处也罢,如果不能真正深入违法者、肇事者的内心,祛除其心中对生命无价的漠视,任由权力或财富膨胀后催生的恣意妄为践踏生命尊严,一次次事后严查、依法严惩,也难以禁绝后来者抱着侥幸或冷漠的心理去重蹈覆辙。

        “过马路,左右看,要走人行横道线……”幼时的儿歌让我们从小习得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和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无所谓”、“没关系”的心态反而让某些成年人手握方向盘时,变得粗枝大叶、漫不经心。交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危险后果的前车之鉴,在淡漠的敬畏生命观念之下,都变得无足轻重。而一次次的惨痛的事故之后,留下的是无法抚平的伤痛和无法挽回的悔恨。或许在某个地方还会有重新来过的机会,然而交通事故往往没有这样的好运。

        我们还要支付多少宝贵的生命代价?沉痛的追问等待着人人用心灵和行动来作答。珍爱他人,也珍爱自己,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法律和监管制度的严格执行,让敬畏生命的意识观念走进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深处。如果说官员这一特定的案例,足以引发人们的关注,足以引起广泛的探讨,足以给出深刻的教训,那么就请每一名驾驶者务必从现在起,真正把交通法规置于头顶,去维护法律的威严,去尊重和爱护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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