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梁捷)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在今天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强调说。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座谈会,由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
李建国指出,十年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已经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平台,在全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标志性一年,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李建国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