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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5日 星期日

    光伏发电驶入快车道

    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补贴50%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5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冯蕾)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在北京召开会议,公布了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名单,并明确将通过多项政策优惠加快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

        首批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包括:北京亦庄经开区、上海张江高新区、天津中新生态城、深圳高新区、河南郑州空港新区、安徽合肥高新区、山东德州经开区、江西新余高新区、湖北黄石黄金山开发区、湖南湘潭九华示范区、河北保定高新区、辽宁鞍山达到湾开发区、浙江长兴经开区。相关部门明确,2009年、2010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后,明后两年将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示范,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国家电网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及时为项目单位提供并网服务;对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实行全额收购。此外,将建立“财政—科技联动新机制”,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启动市场,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光伏发电成本持续大幅度下降,尽早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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