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安陆市为推进警方规范化建设,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出资8万元请调查公司,对该局全体民警执法办案等进行监督。调查公司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秘密录音录像、匿名电话查询等方式,对该局上至局长政委,下至普通民警进行了监督。
专业的调查公司有着手段多样、方式灵活等优势,更有着地位独立、公信度高等特点,是实施“第三方监督”的优选对象。但对安陆市公安局的做法,笔者并不看好。原因很简单,雇来的监督不会是真正的监督。
从表面上看,调查公司是独立的第三方,但其实,公安局与调查公司之间并不是毫无利益牵涉的,而是典型的雇佣关系。从这个角度看,监督与被监督也就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只不过这是份标的较为特殊的合同。公安局出钱雇佣调查公司完成某一项任务,调查公司拿了报酬之后提供服务,双方是平等的商业主体,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关系。
正因为这是典型的雇佣关系,所以监督的效果是值得怀疑的。一方面,调查公司必然听从于雇佣者,监督的结果是可以被人为控制的,甚至被监督者可能将调查数据作为宣扬政绩的依据。另一方面,调查公司为了获得稳定的合同,可能会“讨好”雇主,在实施所谓的监督过程中,就有可能采取选择性监督的方式,比如把监督的重点只放在基层普通民警身上,只放在无足轻重的岗位上,而不敢把矛头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岗位,或者只报轻微的违纪行为,不说严重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等等。如此,所谓第三方监督既有失公平公正,又影响监督的实效。
事实上,从媒体披露的第一期评估报告的内容看,监督出来的问题确实也只是些“窗口民警上班吃东西”、“派出所办证厅物品混乱”、“门前卫生差”、“上班未着警服”等细微小事。尽管作风建设无小事,但笔者以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式的监督免不了“作秀”的嫌疑,因而也没有推广的价值。
在老百姓看来,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监督效果,毛病就出在这是被监督者花钱雇来的。相关部门如果真有接受全方位监督的决心和勇气,其实并不需要更多的创新手法,只要真正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让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愿意监督、敢于监督,监督的好效果自然就可以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