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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03日 星期三

    唐宋城市管理制度的演进

    作者:张春兰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03日 07版)

        唐宋是我国古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城市管理水平也较前有很大提高。

        唐代的城市管理制度以相对封闭的坊市制为核心。坊市制的中心理念,乃是把城市中的居民生活和商业活动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坊与市)内,实行时间和空间上的双重制约。唐代都城长安的外郭城,除坊与市之外,还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空间区域,即街。因此,唐代城市的管理区域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坊,二是市,三是街。这种分区管理的模式,是唐政府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产物。

        唐代的坊统一以鼓声为准,由坊正负责坊门的启闭,违反规定就要受到处罚。夜晚全城街道实行严格宵禁,即便是官员也不例外。居民被固定在坊内封闭的空间里,不得破坏坊墙。唐代“市”的形制建设更加规整方正,而且还建立了完备的市署官吏系统,对市场进行管理。《旧唐书·职官三》言两京诸市各有市令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唐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管理交易、平准物价和定时贸易。唐代对街衢的管理主要体现在警卫、治安方面,以长安为例加以说明。负责长安城六街巡逻、警备任务的,是左右街使,隶属于金吾卫系统,统称金吾街使。街使之下,又于城门、坊角设武侯铺。武侯铺执行六街的巡逻、警备任务。唐代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有种种限制,如唐令规定一般百姓的住宅占地面积,还规定了官员及庶人宅舍的营造等级,有时甚至对人际间的言语交流也加以限制。唐政府还很重视对城市环境的管理。在唐代皇帝的诏令中,有植树绿化城市、保护城市环境的内容。唐代法律中也有保护城市环境的明确规定,坊市制成为一种成熟、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在城市生活中发挥着作用。

        唐后期,坊和市的界限逐渐被打破,商业活动逐渐扩展到市以外的区域,扬州、汴州等大城市出现了夜市,不再严格执行坊市分开、日落闭市等制度。唐末五代十国时期,城市的兴衰变化较大,从城市结构和管理体制来讲,坊市体制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周世宗显德二年(955年)四月诏规定:官府于界内修筑道路、仓场、营房,允许民间在道旁随便营造房屋。新的街道制度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城市兴衰变化较大,军事力量(如藩镇)逐渐渗透到城市管理当中,坊市体制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始向街市制发展。

        宋初仍沿袭唐代在城市中实行封闭性的坊市制,除在空间上对居民区和商业区严格区分外,还在时间上对居民的生活和经济活动给予限制。但在商品经济冲击下,政府不得不作出让步。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不禁夜市,百姓在三更前可以外出行走。宋太宗时期出现侵街现象,临街设邸店的事情时有发生,政府禁不胜禁。宋仁宗景佑年间(1034-1038年),允许临街开设邸店,商人只要纳税就可以到处开设商店。熙宁年间(1068-1077年),开封府的鼓楼已不再击鼓,京师的警卫也不再执行夜巡制度。政府禁令松弛,阻碍商品交换和限制生活自由的坊墙纷纷被推倒或拆除,封闭式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开放型的城市新格局逐渐形成:居民住宅可以直接临街开门,商店也不再受市的制约,城市成为扩大化的市,商店、作坊和住宅区混和的新型街道出现。

        坊市制崩溃以后,厢坊制代替坊市制,成为新的城市管理制度。宋代行政管理制度中,首先出现了以军事管制为基础的厢,后又形成了坊、厢、府州县多级政体制,其次建立了军巡制度,又增加了住房、服饰、日用等方面的等级规定,健全了防火、防盗、环境卫生、排水、交通等公共管理职能。坊市制的崩溃和厢制的建立,是中国古代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以街道地段为单位的城市管理取代小区式封闭型强制管理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宋代的街坊、厢坊,使城市成为一个开放的社会,随着居民结构的平民化、多元化,城市文化取向与物质消费的世俗化,整个城市社会重心下移,城市呈现新的面貌,城市管理面临诸多新问题。到南宋时期,开放型的新城市格局已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这标志着中国城市格局从封闭古典型向开放近代型转化,从此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宋以后,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坊墙纷纷被推倒或拆除,坊市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逐渐被打破,城市格局由封闭开始走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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