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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雷人”校规扼杀学生的兴趣

    作者:陈 尧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6日 03版)

        据媒体近日报道,南京一初中颁布多项规定:学生上课期间不准看电视,周末在家不准看湖南卫视,建议看中央电视台;生日不能跟同学过;不能使用电子产品,包括PSP、手机、电脑、MP3、MP4等。

        学校颁布多项规定的出发点不难理解,孩子年纪尚小,缺乏自制力,的确应该尽量少受外界干扰,把主要心思放到学习上,但这种几乎禁绝一切课外活动的偏激做法却值得商榷。显然,规定所折射出的教育困境既不容忽视,也绝非学校一方所造成的,更不是学校单方面能解决的,还需要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反思与努力。

        暂且不论不同电视台、电视节目的优缺点,学校硬性“遥控”学生手中的遥控器,其实已经涉嫌侵犯了孩子的自由与权利。而这种侵犯行为的性质与危害,在某种意义上比低级趣味的电视节目更加恶劣、严重。孩子代表着未来,我们应该好好去呵护、引导和培养。但是,孩子不是机器,我们不能扼杀他们的兴趣爱好,控制他们的思维意识。否则,对孩子的教育必然滑入“矫枉过正”的窠臼,甚至陷入“不人道”的泥潭。

        退一步讲,该学校所颁布的多项规定,即使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在操作层面上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难,有许多问题无法绕开。比如:谁来监督,如何监督,如何采集“证据”?假如孩子与同学过了生日,或者周末在家观看了湖南卫视,又将面临何种“惩罚”,而这种“惩罚”又由谁作出?一旦诸如此类的问题无法明确,或不能落到实处,那该校多项规定中的禁止势必沦为“纸上的禁令”,变成形式化的“稻草人”,只留下令人尴尬的笑柄。

        事实上,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孩子。按照价值多元的观点和现代教育的理念来说,每个孩子都具有独特的潜能、特质和特点,相应的,学校和社会给予孩子的教育、评价和发展渠道也应该多元。“一刀切”式的禁止、不择手段的“堵”、因噎废食的苛刻,只能证明有些教育者的黔驴技穷。

        孩子的世界应是彩色的、快乐的、活泼的,而不该是黑白色的、呆板的、僵化的。孩子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塑造,需要学校、家长、社会的引导,但不能假借教育或爱的名义来滥下许多令人生畏的规定。每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教育者不能为了“管好”孩子,而扼杀他们应有的梦想和欲望,以至于把他们变成无欲无求的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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