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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论点摘编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2日 11版)

        百年来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变化

        偶像崇拜在神灵性—世俗性、精英性—草根性、禁欲性—享乐性三个维度上存在着内在的对立关系,并以此将偶像崇拜分为神灵性偶像崇拜、民俗性偶像崇拜、圣贤性偶像崇拜、娱乐性偶像崇拜和草根性偶像崇拜五种类型。以这五种类型为基础,作者提出,中国大陆青少年偶像崇拜经历了幼稚多元化阶段、相对单一化阶段、绝对单一化阶段、探索多元化阶段和成熟多元化五个阶段。其结果是偶像崇拜逐渐由幼稚多元化走向成熟多元化,由激进走向理性,由迷恋西方价值观走向确立独立的价值观。作者指出,我们不妨以谨慎的乐观预测中国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未来,一个日趋稳定和均衡的偶像崇拜模式理应带来更加积极而理性的青少年偶像崇拜文化。

        《青年研究》2010年第4期 岳晓东、梁潇文

     

        何谓“映象”

        映象是一物作用于它物或反映它物时,在它物身上留下的自己的虚空性存在。映象的基本特征有虚无性、反相(向)性、异化性、非独立性、相符性。映象来源于物质,决定于物质,映象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但是映象不是可有可无的,映象有着重大的意义:映象是影响的根据;映象不仅是造成事物发生影响的原因,而且也是事物转变的一种方式方法和途径;映象是精神的质料,是思想的实质。映象对物质还具有反作用,具有保留人类智慧(精神财富)的功能。

        《江汉论坛》2010年第8期 于海江文

     

        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司法具有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司法的实体法维度;第二维度是司法的程序法维度;第三维度是司法的社会学维度,司法活动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民意信息,法官裁判难免会受到“民愤”等民意因素的影响。因此,法意与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的纠结是司法的三维职能所系,定罪量刑不能不考虑到“民愤”等社会信息。由于缺乏非社会特征化的吸纳渠道,“民愤”所表达的民意信息常常是非理性的,考察司法实践中最难做到的“无罪放人”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两类事实,其中的关联性可见一斑,以合理的程序设计和案例指导来实现法庭审判的非社会特征化,便是梳理法意与民意的积极探索。

        《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5期 陈爱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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