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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版:法学教育专题报道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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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5日 星期二

    国际化与民族化须兼备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05日   04 版)
    付子堂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高等教育国际化应经济全球化而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必然产物。经济全球化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培养高素质人才;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必须了解国际经济,了解国际社会。

        法学教育国际化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在当今时代办好法学教育,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我们既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理念和经验,又要发扬和完善我国本民族的法律文化和传统,正确对待国际文化和民族文化,正确对待法学教育民族化和国际化两种倾向。

        法学教育国际化并非法学教育西方化。我们并不否认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重视不等于盲目跟从,而应该理性地思考究竟怎样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法学教育的民族化与国际化具有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关系,以此才能体现高等法学教育的完整性。国际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与“国际接轨”,民族化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民族特色”。真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指,在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中,要以本国国情和民族特性为基点,以促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对外来文化进行精心的鉴别、选择和改造,使其与本土文化的优良因素相交融,形成既有时代特点又有本国特色的高等法学教育理论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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