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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31日 星期六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重庆:两年 338万农民工将有城镇户口

    《 光明日报 》( 2010年07月31日   04 版)

        本报重庆7月30日电(记者张国圣通讯员项锋)重庆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将于8月起正式实施。今明两年,全市将解决338万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问题;2012-2020年,力争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使全市6成居民拥有非农户籍,使重庆主城区的城镇居民达到1000万人。

        重庆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面向本市籍的农村居民。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主城区、31个远郊区县城及乡镇,对农村居民的转入条件各有不同。主城区需申请人在主城区务工5年以上,或投资兴办实业,3年内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内纳税5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条件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在合法固定住所迁移入户;31个远郊区县城,标准放宽为务工经商3年以上,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转入乡镇的条件则较为宽松,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相对于“就户籍改户籍”的户籍制度改革,此次重庆的户籍改革在政策制定上有四大突破和创新:

        一是农民转户进城后可享受与原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农民转户后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卫生等方面均纳入城镇保障体系,转户进城后这“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原来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是对农村土地的退出设置了3年过渡期。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转户农民在3年内暂时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避免转户农民“急转身”陷入无地、无房、无业的困境。

        三是保留林地使用权、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村各项补贴。重庆市在此次户籍改革中为转户农民保留了3项农村权益:保留林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已确权到户的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自主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退出补偿机制。转户进城农民自愿退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是允许本市籍农村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在7月28日召开的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做好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六大好处,即保护农民工权益;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提升重庆农村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资源要素一体化;大量青壮年居民进入可以增加城市活力,使城市更年轻化;降低过去农民工在城乡间往返奔波而形成的社会管理和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

        针对农民工进城后可能沦为城市失业人群的担忧,黄奇帆说,到2020年,重庆工业销售值至少可达到4万亿元,比现在净增3万亿元。据测算,净增3万亿元工业销售值,至少可增加500万个就业岗位,并带动第三产业增加同样多的就业岗位。这将保证进城落户的农民工,都可以寻找到合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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